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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2016-7-22 09:55| 发布者: xinyilin| 查看: 2922| 评论: 0|来自: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摘要: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各有关招生学校:   根据我办《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招中2号)的要求,现将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各有关招生学校:

  根据我办《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招中[2016]2号)的要求,现将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一阶段(7月27日至8月3日)

  (一)参加中招考试报有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定于7月27日至8月3日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简称“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录取。参加此次录取的招生学校包括所有纳入我省招生计划的普通中专学校,五年一贯制(简称五年制)、“3+2”分段制高职(简称“3+2”)。

  (二)五年制和“3+2”招收参加河南省2016年中招考试的学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200分,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五年制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300分,小中专不设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招生计划面向全省的招生学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将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全部投档;分市下达招生计划的招生学校,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五年制、“3+2”按本地招生计划1:1的比例、小中专按本地招生计划1:2的比例投档。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从7月27日开始,将投档的考生信息上传至“招生服务平台”。

  (四)各招生学校从7月28日开始,通过“招生服务平台”下载投档至本校的考生基本信息,招生学校根据下载的考生基本信息确认录取并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第二阶段(8月12日至9月25日)

  (一)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各级招办和招生学校要加强宣传引导,鼓励未被录取的学生、原报考高中未被录取的学生及原报考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未被录取的学生,可以报考五年制、“3+2”及小中专,积极引导高中辍学学生、高考未被录取的学生、复转军人、城乡劳动者等广大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愿意接受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育,可直接联系普通中专学校报名。

  (二)各招生学校按照要求,于8月12日至9月25日通过“招生服务平台”上传已到校报到的新生基本信息(含第一阶段录取报到的新生),为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做好准备工作。

  招生学校是确保新生基本信息准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采集已到校报到的所有新生(包括第一阶段录取已报到的新生)的信息。要认真审核新生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招生学校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信息读取仪器,通过连接“招生服务平台”提供的二代身份证识别仪信息采集功能,采集新生基本信息,确保新生基本信息不出差错。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要于8月12日之前将本地今年中招考试成绩库上传至“招生服务平台”,供招生学校征集生源及录取审批核实成绩使用。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要认真做好五年制、“3+2”新生建档工作,审核招生学校上传的新生名单,打印招生学校上传审核通过的各类别招生计划的本地生源新生录取名册。

  三、第三阶段(10月中旬集中办理录取手续)

  拟于10月中旬在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鹿鸣山庄)集中办理2016年所有计划类别考生的正式录取手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省招办中专处0371-68101520;技术支持0371-6289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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