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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第一次录取工作的通知

2012-7-25 10:51| 发布者: dey| 查看: 2029| 评论: 0

摘要: 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各有关招生学校:  根据我办《关于2012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豫招中3号)的要求,2012年我省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第一次录取工作定于7月26日 ...
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各有关招生学校:

  根据我办《关于2012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豫招中[2012]3号)的要求,2012年我省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第一次录取工作定于7月26日—31日进行,为了做好本次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此次录取的招生学校是我省省属普通中专学校、五年一贯制试验班、“3+2”分段制高职及省外普通中专学校和市属普通中专学校。
  本次只录取参加中招考试并报有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计划类别为五年一贯制试验班、“3+2”分段制高职及小中专。五年一贯制试验班、“3+2”分段制高职最低录取控制文化分数线为200分,小中专不设录取控制文化分数线。

  二、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于7月26日至29日通过专网地址将录取考生信息上传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
  各地招办要严格执行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报考五年一贯制试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的考生,按招生计划1:1比例,将考生基本信息传给招生学校;报考小中专的考生,原则上按招生计划1:2的比例,将考生基本信息传给招生学校。

  三、各招生学校于7月26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zzlq.heao.gov.cn/登录下载报考本校的考生基本信息,招生学校根据下载的考生基本信息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7月31日晚18时下载考生信息结束。

  四、本次录取结束后,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和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要加强宣传引导,鼓励本次未被录取的学生、报考高中未被录取的学生、高考未被录取的学生、复转军人、城乡劳动者等广大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接受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育,尽最大努力完成省下达到本地的招生计划。
  各地招办要按照要求,于9月1日之前将本地中招考试成绩库上传至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供招生学校征集生源核实成绩使用。

  五、各招生学校按照要求,于9月3日至10月20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传已报到的新生基本信息(含第一次录取的新生和学校自己征集的新生基本信息),为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做好准备工作。

  联系电话:省招办中专处0371-68101512、68101520;技术支持0398-2816686(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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