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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严肃自学考试考风考纪的通告

2007-10-25 23:18| 发布者: zxh| 查看: 747| 评论: 0|原作者: 佚名|来自: 河南招生考试网

为了加强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严肃考风考纪是实现教育公平原则的集中体现;遵守考试纪律、共创良好的考试环境是广大考生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考生要严格遵守《考生守则》,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点工作秩序。

  三、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并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对禁带物品的检查。入场时,不准携带书报、复习资料及演草纸,也不得携带书包、资料袋、文具盒、眼镜盒等物品;严禁携带手机、寻呼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考生若将禁带物品带入场内,均以舞弊处理。

  四、考试时,考生应认真答题,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答卷、答题卡。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具。考试结束时,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五、每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出场。

  六、每场考试结束后,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名单将在各考点公布。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七、根据省教育厅要求,自学考试期间,各高校、高中不放假。在校生要服从学校领导和教师的管理,遵纪守法,不得参与替考。学校要统一组织清点人数,对在校生无故缺席的,要查明去向并登记在案。对准备替考的,凡在考试前退出可不予追究。对参与替考的在校生一律开除学籍。其他人员代他人参加考试或由他人代考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解聘。

  八、各地公安、工商、新闻出版等部门将采取措施,加大对制作、贩卖考试舞弊物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九、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并在考前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投诉举报箱。对于群众举报的违纪案件将尽快调查处理。

  十、我办自学考试期间考试纪律监督举报电话为0371—68101574。欢迎各界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各种违纪舞弊行为予以举报。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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